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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为何成了敲诈勒索?——“有因型敲诈勒索”定罪问题探讨(五)
  所谓“基于消费维权型”索财行为,即行为人因生活消费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因自身利益受损或其他主客观原因向出售商品者索取赔偿的行为。典型的模式为“不给钱就投诉,给钱就撤诉”。正常的有合法依据、维权手段适当、索赔金额合理合法的索赔行为并不...
“市场交易”为何成了敲诈勒索?——“有因型敲诈勒索”定罪问题探讨(四)
  所谓交易型索财的敲诈勒索行为,即表面上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行为人一方提供商品、股权或服务等交易标的,行为相对人一方接受商品、股权或服务并支付对价;但实质上行为人一方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威逼利诱、言语恐吓、跟踪滋扰等方式,使行为相...
庭院中的灰犀牛——“五洋债”虚假陈述案承销商责任研究(下)|实务探讨
  #前言   “五洋债”案件作为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代表人诉讼案,在案件审理阶段便已获得大量关注,裁判结果在债券市场引发了巨大反响,其中对于承销商及其他服务机构责任的界定,更引起了广泛讨论。伴随着国家对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以及信用...
庭院中的灰犀牛——“五洋债”虚假陈述案承销商责任研究(上)|实务探讨
  “五洋债”案件作为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代表人诉讼案,在案件审理阶段便已获得大量关注,裁判结果在债券市场引发了巨大反响,其中对于承销商及其他服务机构责任的界定,更引起了广泛讨论。伴随着国家对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以及信用债市场的风险事...
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各方虚假陈述法律责任初探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一条[1](下称“二十一条”)相对于《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
ALB携手德恒成功举办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热点问题高峰论坛
  5月10日,2022 ALB德恒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热点问题高峰论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周年庆典活动以线下+线上形式召开。本次论坛共汇聚了近四百位来自资本市场领域的专业人士、企业总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投资人及公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