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线电话:13823272585
欢迎来到深圳律师顾问网官方网站!
律师专线电话:13823272585

深圳律师顾问网

深圳律师顾问网尚法为先,权利至上,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联系我们

段律师电话:138-2327-2585

图文传真:0755-83246726

邮箱:82642424@QQ.com

QQ:8264242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B11楼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婚姻家庭

政策性“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0-03-31

    所谓“政策性”离婚就是为了规避国家对房屋的限购政策,而采取的假离婚手段,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产,购房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俗称假离婚。

很多办理假离婚的夫妻并没有认识到这里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现就“假离婚”存在的具体风险作以下法律风险分析:

一 、假戏真做,人才两空。

    由于部分夫妻之间感情并不稳定,在办理假离婚手续后购买的房产又登记在一方名下。一旦双方感情破裂,不同意复婚,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就无法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即便是一方支付了相关首付款,那也只能认定所欠债务,购买的房产仍属登记一方所有。

案例:深圳张某和女青年王某结婚前张某有一套住房,婚后为了购买第二套房产而规避限购政策,双方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张某将婚前这套房产一半处分给王某。离婚后,以王某的名义购买了深圳另一处楼盘。在复婚前双方发生了一次大的争吵,后竟而发生暴力事件。王某一气之下拒绝复婚。

    因离婚行为被法律认可,婚前财产本身与王某无关,因离婚房产一半归王某;离婚后一起购买的房产因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该房产被认定为王某个人财产。最终假戏被真作,张某人财两空,有苦也无处说。
二、 “假”离婚购买的房产,属产权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为购买第二套房产办理了假离婚后,即便复婚,假离婚后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如遇感情不和而离婚的,一方则可能产生无权参与分配假离婚后购买的房屋。

三 、假离婚给当事人带来的信用风险。

    如今虚高的房价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很难一次性交付全额房款,需要通过贷款来实现买房。而在贷款,因为银行会采用多种途径了解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包括查看户口本、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家庭成员信息、调查走访,即通过明察暗访形式了解借款人的各种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如果被证明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了银行房贷,商业银行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撤销,并随时提前收回贷款,而且购房者还将承担骗取贷款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