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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院分析涉家暴案件呈现四个新特点
2011年至今,罗湖法院共审理涉家暴案件24宗,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据分析,该类案件呈现四个新特点:一是施暴者从青壮年向老龄化蔓延。2011年至2012年该类案件的施暴者集中处于31岁至45岁的青壮年,但2013年的数宗案件开始出现60岁以上的施暴者。二是施暴者向高知阶层扩散。家暴案件多发生在知识水平、职业层次较低的家庭,但近年来逐渐出现了本科以上学历,职业为外企职员、机关干部的施暴者。三是施暴手段多样化。家暴案件逐渐从单纯的肉体摧残向多样化的精神迫害、经济虐待等方向转化,如何取证和正确定性都成为法院审判工作难点。四是受害者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以往的受害者受传统观念束缚或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报警或验伤,造成家暴事实难以认定。近些年来,家暴受害者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罗湖法院2013年受理的2宗案件中,受害者积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其人身安全。
就如何保护家暴案件受害者,我院建议:一是开展心理咨询和训诫教育。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街道、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对部分有个性缺陷、精神障碍或心理变态的施暴者,积极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矫治。二是加强社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作用。在街道、社区或居委会设置综合治理、调解室等机构,第一时间介入纠纷家庭,防止普通家庭纠纷上升为家庭暴力。三是加大对涉家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社区、广场等区域,以发放宣传册、开展讲座等方式着重介绍在家暴发生后如何收集证据、自我保护等法律知识,提高家庭成员预防家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