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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订后是否生效
发布时间:2020-03-31
离婚协议虽然是你情我愿、签字履行,但离婚协议却与一般的合同不同,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在我国婚姻法解释三发布前,法院一般处理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认定协议书确定的内容,但自我国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则改变了这一规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据此,离婚协议只有在男女双方领取了离婚证时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未到婚姻登记部分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对方反悔的,应该认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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