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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 刑民交叉实务研究——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一些思考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定义
何谓“刑民交叉案件”,众说纷纭,有侧重诉讼法角度的“所谓刑民交叉案件,又称为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且相互直接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¹,也有侧重实体法角度的认为“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存在竞合的案件”²等等。
笔者从律师业务实操层面认为,刑民交叉案件指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刑事以及民事(包含商事)法律规范加以处理和解决的法律事务。其中既包括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一般意义上的案件,也包括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可能最终也无需进入司法程序的法律事务。
二、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在司法领域的最新动向
1、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向媒体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完成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司法解释初稿,力争尽早出台。
2、2019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
以“刑民交叉纠纷的典型案例与办理规则”为主题,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并发布了一批刑民交叉案件典型案例。
3、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不仅对票据清单交易、封包交易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更对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进行了专章论述。
以上动向表明,虽然“刑民交叉”案件的发端可以追溯到现代民事、刑事法律分别立法之时,但是因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该类型案件发生得愈发频密,且往往重大复杂且亟待解决,给新形势下的律师实务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三、刑民交叉案件的业务范围示例
刑民交叉案件包含了刑事、民事的实体及程序法律规范和法律问题,自成一个庞大且错综复杂的体系,因此相关律师业务也呈现出范围极广、种类极多的特点。笔者从团队曾办理或接受咨询的法律事务中列举几例:
1、运用刑事法律方法协助当事人救济自身合法权益,或者为当事人的经济活动遭遇不当刑事干涉时提供抗辩。
一些民事纠纷,特别是关涉公司表决权行使、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小股东或公司利益、融资贸易、股权交易等领域的经济纠纷,背后不排除对方当事人有刑事违法犯罪的可能。此时,律师为客户提供兼具民事与刑事思路的综合性应对方案和解决建议,因其既能提出民事法律层面的解决路径,也能在发现对方当事人刑事犯罪线索时提供搜集、梳理、分析符合刑事诉讼要求的证据材料并择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思路,而较传统仅单就民事或者刑事法律层面分析更具优势。反之,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活动或者因之产生的经济纠纷遭遇刑事手段的不当介入和干预,同样需要律师基于刑民交叉的思维、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为其进行抗辩和维权。
2、协助当事人维护其关涉刑事案件的财产权益。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个人财产往往也面临查封、冻结、扣押、罚没或追缴等刑事强制措施。律师辩护也当然包括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权益辩护和财产权益进行辩护两项内容。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财产辩护的重点在于分辨涉案财产的性质:涉案财产是否为犯罪工具或者所得及其孳息,办案机关的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是否适当、是否超过了必要的范围,没收、追缴是否合法等等。财产辩护工作要求律师综合运用刑事及民事法律规范分析涉案法律关系,提出刑民交叉的法律意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交涉。
另一方面,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如何能够尽早得到退赔以及经过刑事退赔仍不足以弥补个人损失时还能如何继续主张权利,作为刑事案件案外人因与刑事案件存在某些客观上的联系而遭遇了个人合法财产被办案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该如何申诉和救济,均属于刑民交叉法律服务的范围。
3、对处于当前“风口”的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的良性退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网贷平台、私募基金等领域因为平台或管理人自身原因或客观经济环境等因素而发生了如前所述的接连“暴雷”现象。一方面,经营者充分意识到其中的民事及刑事法律风险而开始寻求主动清退离场;另一方面,各地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良性退出指引或者参考,要求前述平台逐步退出。在此过程中,平台方或基金管理人势必需要律师为其提供包含民事纠纷解决和刑事风险防控在内的法律服务。
4、为当事人民事、刑事的诉讼程序的进程提供法律上的指引和帮助。
当同一当事人既存在民事纠纷又涉嫌刑事犯罪时,民事及刑事程序的进程可能会存在交叉甚至冲突。当前司法实践的通行做法是区分民事纠纷与涉嫌刑事犯罪是否基于“同一事实”以及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否“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两个标准进行分别处理。若民事纠纷与涉嫌刑事犯罪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民事审判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一般采取先中止民事程序,待刑事程序处理完毕后,再通过追赃、退赔等方式解决民事争议或者恢复民事程序;若民事纠纷与涉嫌刑事犯罪非基于同一事实且民事审判非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事及刑事程序应当分别同时进行。
以上处理原则经过多部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的明确,具备了相当的操作性。但是在具体个案中,对于“同一事实”、“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并无统一的判断标准,加之
“先刑后民”的司法习惯也非一时就能改观,就需要律师配合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基于刑事、民事以及刑民交叉领域的法律规范以及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程序上的法律指引和帮助。
四、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方法和要求
刑民交叉案件,往往发生于某一特定经济领域,又横跨刑事和民事两大法律部门,既有分解的深度,又有综合的广度,因而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原则和设计工作机制。笔者所在团队在办理该类型案件过程中,从服务团队组建、收费方式和工作成果呈现等层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一)、组建跨业务领域的律师服务团队
办理刑民交叉案件,要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工作团队。许多刑民交叉案件,在初期线索既多且杂,案件的走向往往很不确定,既存在着往刑事方向发展的可能,也不排除最终通过民事途径得到解决的结果。因此,在最初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组建涵盖在具体个案相关的民事、刑事领域比较擅长的跨业务领域律师团队非常重要。
根据笔者所在团队以往比较具有操作性的经验,合理的跨业务团队通常由以具体个案为中心配置的跨执业领域的合伙人律师、主办律师、辅助律师/律师助理组成。这种团队组建方式有以下优势:
1、团队组成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而与公司证券、并购重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乃至劳动争议等不同专业团队共同组建律师团队,有针对性地保障了专业水准;
2、跨执业领域律师团队的合作,能够形成律师事务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的规模效应和集团效应,更能保障为当事人提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方案;
3、跨执业领域的合伙人律师、主办律师、辅助律师/律师助理所组成的律师团队,能够形成良好的工作梯队、优化配置办案力量,利于办案实操中的工作开展。下文还将讨论这种呈梯队的律师团队的角色分配和工作分工。
(二)、与当事人确定合适的法律服务方式
1、收费方式
通常情况下,律师收费方式不外包括按案件阶段的固定收费(刑事较多)、按结果的风险收费(民事较多)和按实际工作时长的计时收费三种。刑民交叉案件因其如前所述的刑事与民事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交织的特点,往往难以量化律师工作为当事人所防范的风险或者挽回的损失,从而确定风险收费的基数;同时,若采取固定收费的方式,又常常发现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所实际付出的时间、精力远超最初的设想。本团队即出现过多次在办结案件统计团队实际工作时长后,得出远超最初想象的工作时间的情形,而此时再向当事人提出调整律师收费无疑存在难度。
本团队的经验是以计时收费为基础,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内律师收费的实际情况,综合采取计时收费和设置最高收费限额的收费模式。此种收费模式较能平衡法律服务供需双方的期待,实践中也被大多当事人接受。当然,在设置最高收费限额时,仍需参考案件的难易程度、所需工作时间、涉案总金额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2、工作成果的呈现方式
本团队的经验是分为两步进行:
第一步,在对案件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论证之后,出具基础法律分析报告,其中主要包含对基础案件材料的梳理,对基本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的分析,以及初步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前述采取计时收费和设置最高收费限额的收费模式主要是就这一阶段而言。
第二步,律师团队提交前述基础法律分析报告之后,再由当事人选择委托本律师团队或者参照前述基础法律分析报告另聘其他律师团队进行案件后续的办理。后续案件的办理主要包括在刑民交叉的框架之下,以前述基础法律分析报告为指引,综合运用刑事及民事法律方法开展民事起诉、刑事控告或者辩护、向办案单位提交法律意见等律师工作。需要提出的是,这一阶段若当事人继续委托本律师团队,则需要双方商定这一阶段的律师费用并另行签署新的委托合同。
(三)、基于前述律师团队组成的内部要求与分工
负责把关的合伙人律师是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核心,需要在对自己主要执业领域的理论和实务都有较深造诣的同时,对于具体刑民交叉个案中关涉的其他业务领域也有足够的了解。这样才能通过与其他执业领域的合伙人律师的共同研究,准确预判案件的走向,高屋建瓴。
主办律师是办理具体刑民交叉案件的中坚力量,工作内容为在合伙人律师的指导下,担当类似于“项目经理”的角色,上传下达,开展具体的案件工作。
辅助律师/律师助理的主要工作为运用各自刑事或民商事法律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为合伙人律师和主办律师提供案件材料梳理、法律检索、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论证、法律文书初拟和校对等辅助性工作。
(四)、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案件需具备商业思维,以解决问题、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导向
从各地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刑民交叉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商业交易、股权担保、金融服务、经济犯罪等特定民商事或者刑事领域。律师的服务对象也多为企业法人,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自然人。因此,刑民交叉案件的办案律师,特别是牵头负责的合伙人律师,必须具备商业思维,并以此为主导来办理案件。
商业思维,简单地说,就是从商业化、市场化的角度来配合当事人解决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法律事务和问题,了解当事人的核心诉求,继而提供能为其实际解决问题、不制造新的风险、对其震荡最小、符合其经营存续和获取利润等商业预期的法律服务方案,侧重点在于风险防控,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辩护和维权。
(五)、律师在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工作定位和风险防范
律师在办理刑民交叉业务时既要秉承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解决具体、实际的法律问题,同时也要注意自身执业风险的防范。律师的工作一般只能在分析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出具综合性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建议,而不是企图改变业已发生的事实和无视已经产生的风险。也因为如此,律师有时往往需要拒绝当事人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其中既需要坚定的原则和沟通的技巧,也需要取舍的智慧。
结 语
从律师业务角度定义的刑民交叉案件范围极广,几乎囊括了所有包含财产处置内容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具有刑事法律风险的法律事件,特别是在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伴随着前述刑民交叉案件在特定经济领域高发的趋势和日趋成熟、稳定的律师团队专业化分工潮流,以具体个案为中心,组建跨刑事、民事执业领域的律师团队通力合作开展工作,以兼具民事、刑事和商业思维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有效的法律事务解决方案,或将成为接下来律师业务的重要方向之一。以上为笔者基于本团队和本所其他优秀团队合作办理民刑交叉案件经验的一得之见,请不吝指正。